8年造假欺诈 亿利洁能案暴露资本市场多重顽疾

imtoken官网作者:2025-12-18

近期,已于去年退市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现简称“利能5”)因长期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等,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开出3.75亿元罚单,或创下国内退市公司最高处罚纪录,引发资本市场和广大股民关注。

业内认为,亿利洁能案再次彰显了“退市不免责、追责全覆盖”的监管态度,但也暴露出个别上市公司治理混乱、相关审计机构可能存在严重失职、第三方配合甚至串通舞弊等问题。受访专家建议持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严厉追责相关审计机构、配合造假等第三方“合谋者”,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造假8年遭重罚

据内蒙古监管机构调查,亿利洁能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涉嫌存在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违法行为。其中,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亿利洁能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亿利洁能在发行公司债券等文件中引用了相关年度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信息,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数字显示,亿利洁能虚增利润总额合计超1.25亿元,虚增资产合计超110亿元,虚增营收合计超130亿元;亿利洁能在亿利集团财务公司的39.06亿元存款资金被亿利集团违规占用;两次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10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金额、主观恶性、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危害后果等因素,内蒙古证监局拟对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29名责任人处以3.75亿元罚款,其中对亿利洁能处以2.1亿元罚款,对控股股东、“首恶”进行顶格处罚,对7名主要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并采取5年以上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过记者了解到,这是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决定要在亿利洁能陈述申辩后才能作出。

实际上,亿利洁能造假欺诈事件并非个例。据有关媒体统计,2024年以来,截至202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46家已做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有5家公司收到上亿元罚单。

业内人士认为,亿利洁能案等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打破了部分公司“退市即免责”的幻想,特别是“申报即担责”“退市不免责”已经成为常态,发挥出强大的震慑效应。

多重顽疾缠身

亿利洁能造假行为之所以能长期、系统地实施并隐匿,暴露出公司内部治理失灵、审计机构失察、造假产业链失控等漏洞、顽疾。虽然这些顽疾目前已经逐步被化解,但也可以为后续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提供启示。

——公司内控体系失效,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监管证据显示,亿利集团“统筹资金调拨,控制并直接参与亿利洁能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活动”“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欺诈发行债券等”,同时29名被罚责任人员从董事长到其他高管“自上而下”或故意或放任,最终共同导致造假欺诈结果。暴露出公司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特别是未能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制衡;同时公司的财务、审计等部门缺乏独立性,内部控制环节全面失守,无法向上监督。调查证据还反映出,亿利资源集团家族企业色彩浓厚,公司治理体系混乱,实际控制人“一言堂”,把上市公司亿利洁能当成了集团业务扩张的“提款机”。

——审计机构或严重失察,成为财务造假“帮凶”。在亿利洁能长达8年的造假时间里,负责年度审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7年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报表审计加内控审计费用节节攀升,从最初2016年年报的170万元,上涨至2022年年报的242万元。尽管审计机构承担的是“有限”而非“绝对”保证义务,但其在亿利洁能案中的表现并不能令广大投资者满意。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审计机构对亿利洁能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双高、多年连续被交易所问询等异常信号很可能未给予充分关注,客观上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合规背书”。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已在亿利洁能案调查同期部署了对审计机构的专项核查工作,其是否勤勉尽责将在后续揭晓。

——第三方配合造假,形成黑灰产业链。记者从监管部门采访了解到,亿利洁能案中的造假手法隐蔽、手段高明,从交易源头虚构合同、伪造单据,到资金循环设计、物流轨迹造假环环相扣,有的交易造假多达20多个环节,给监管查处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如今财务造假不再局限于会计账本的数字游戏,而是演变为覆盖业务、财务全流程的系统性造假,有大量产业链上下游第三方公司深度卷入其中,这些第三方公司形成专业的造假产业链,由专人在微信群里分发造假任务,分工明确、流程严密、行动高效,上市公司之间甚至协同造假。

扎牢制度“笼子”

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问题正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此类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和市场公平性。受访专家建议,持续扎牢打假防假制度的“笼子”,最大化压缩上市公司欺诈造假空间,同时严厉打击中介机构造假行为,完善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完善常态化综合惩防机制,提升防假打假质效。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与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际协同和央地协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财务造假防治机制,并以此为契机,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发现和惩处了一批财务造假重大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和省市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已经陆续制定专门落实方案,部际、央地联动的综合惩防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建议后续根据财务造假等案件查办暴露出的新问题、新特点不断完善健全综合惩防机制。

——强化“穿透式监管”,倒逼公司合规发展。上述案件查办反映出,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查处难度与日俱增。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提升科技监管水平,不断改进“穿透式”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强化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通过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多措并举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对中介机构“回溯追责”,既惩“首恶”又打“帮凶”。监管部门表示,中介机构、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也造成发现、查处难度加大。建议进一步落实好对审计评估机构“一案双查”、并联立案等工作机制,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同时,应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第三方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完善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等专家表示,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完善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建立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不过部分地区缺乏处置经验和能力,下一步需要加大力度,推动更多案例落地,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